近日,由湖北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合同诈骗一案,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彭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万元,追缴其巨额违法所得。
2月2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底,宜昌市多地公安机关分别接到报警:彭某虚构某单位需要采购的事实,在各烟酒商行骗取高档白酒等商品。
警方介入调查后,彭某随即投案。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警方执行逮捕。
“彭某是宜昌人,是一家知名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他靠着身份的标签,赢得了不少烟酒行老板的信任。”2023年3月至11月,被告人彭某谎称其工作单位需要采购物资,并冒用单位名义,在宜昌市多地先后与20余名商户达成口头购销协议,或使用伪造的单位印章签订购销合同,多次向被害人采购高档白酒、手机、电脑等商品。
得手后,彭某将相关商品立即低价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填补前述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商品的资金缺口等。
在相关被骗商户催促彭某支付所欠货款时,彭某又伪造公司电子回单,谎称货款已由财务公司支付,或以单位财务预算调整、审计等为由予以搪塞,造成25名被害人直接损失500万元。
“同样的方法,屡试不爽,被害人都缺乏防范和戒备。”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了成功诈骗,彭某采用了两种手段:一是诱之以利,他在找商家购买高档商品时,按明显偏高的价格采购,比如茅台采购价3500元至3600元一瓶;二是为了让商户放心合作,以伪造的公章冒充公司采购签订合同,并多次带人到所在的单位参观。
高价“购得”相关商品后,彭某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商户,迅速变现。随着彭某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他的黑手伸向更多的商户和被害人。
经调查,彭某还以其在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需要给伤者垫付医疗费为由,以借为名骗取他人15万元。
令人唏嘘的是,彭某在审讯中后悔地表示,当初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再加上网络投资亏损,导致入不敷出,欠下了不少债务,后来诈骗所得都用来付别人的货款了,应付各种催讨,没有一分钱是用在自己和家人身上。
彭某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彭某以借为名骗取他人钱款以填补掩盖前罪后果,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屡见不鲜,花样百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诈骗陷阱。”承办检察官提醒,利用合同形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是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的常用手段。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在签订合同、交付财产时,需多方审慎核实对方的身份、资质、诚信及履约能力,并在履约过程中及时跟进,以免上当受骗。如遇财物被骗,应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