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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修复生态 同心聚力守护长江

【字号:    】        时间:2023-01-10      

图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赵宜、黄淑雯)2023年1月6日,在长江中华鲟保护区白洋段,宜昌高新区开展了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共计放流鱼苗万余尾。其中,在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三峡坝区人民法院、高新区农业林业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和白洋镇人民政府的共同监督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田某在该段水域进行增殖放流3000余尾。

2022年8月27日凌晨,田某在宜昌高新区白洋镇天螺寺村长江水域锚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其锚得的鲤鱼以及锚鱼竿、双锚钩、单锚钩等锚鱼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更是将锚钩列入了禁用名单。田某在禁捕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具非法捕鱼,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2年11月15日,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田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增殖放流责任,修复生态环境。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田某拘役2个月,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其在长江指定水域增殖放流鱼苗3079尾并承担鱼苗及相关放流费用,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非法捕捞等相关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进行生态修复,不仅能让被告切身了解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以案释法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长期来,高新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此次大力支持增殖放流活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同心聚力,将更好助力长江大保护。”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祥军说道。